“公约”的背景介绍及中国的签署
“公约”是由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“经合组织”)联合制定,于1988年1月25日提供给其成员国签署的一项多边协议。“公约”旨在促进税务机关之间的国际合作,在尊重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同时,提高税务机关应对逃税和避税的能力,从而确保国家税法得到充分的实施。 从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流角度而言,“公约”是现有最全面的多边工具。它提供了国家之间在税务评估和征管方面所有可能的行政合作形式。合作形式具体包括自发性信息交换、同期税务检查、境外税务检查、文书送达、追索协助和保全措施以及信息自动交换。该公约还可以促进各国税务机关进行联合调查。
“公约”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,使其信息交换条款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。此外,允许任何国家成为“公约”的缔约方。“公约”于2011年6月1日修订完成并供签署。截至2017年12月15日,共有116个国家签署了“公约”。中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该公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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